唐兰亭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哈尔滨举行

本报4日讯(见习记者李成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唐兰亭同志因病于2023年2月2日1时10分在哈尔滨逝世,享年93岁。4日上午,唐兰亭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哈尔滨市东华苑举行。

唐兰亭同志系黑龙江省五常市人,1929年2月出生,1947年8月参加革命,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五常二区教员、文书、助理员、秘书、副区长,1951年3月任省监察委员会(后改为监察厅)助监员、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59年8月任省委政法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73年6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88年1月当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95年8月离休。

唐兰亭同志长期从事政法工作,政策水平高,法律业务精,领导能力强,办理大案要案经验丰富。1973年任省法院副院长后,为恢复法院工作秩序,使各项审判工作走上法制轨道作出了积极努力。1974年提出了处理奸污迫害知识青年案件的具体政策界限,对区分罪与非罪,减少冤错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1978年主持编写出版了43万字的《司法手册》和教材,在法院干部培训班上恢复讲授法律课,当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改革开放后,他针对审判工作领域的拓宽,提出了许多加强新时期法制建设和法院工作的好建议。他为人正直,作风正派,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为黑龙江法院审判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