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对尚志市土产油脂厂等15户资产进行打包处置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尚志市土产油脂厂等13户债权、2户物权项目进行打包处置,基本情况如下:

1.尚志市土产油脂厂,债权本金9,947.15万元,利息22,597.33万元,本息合计32,544.48万元。垫付诉讼费49.83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水泥委,为国有划拨土地,面积:21,574.20平方米。抵押物以现状为准。

2.尚志市日杂废旧公司,债权本金582.2万元,利息1,712.58万元,本息合计2,294.7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建筑面积46.23平方米,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站前委,用途为商业,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尚志市种子公司,债权本金438.33万元,利息934.49万元,本息合计1,372.82万元。贷款方式保证、抵押。土地面积为5,592.30平方米已抵债,未实际接收,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4.尚志市兴隆畜禽养殖加工厂,债权本金49.5万元,利息68.85万元,本息合计118.3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 ,抵押物为房产,面积2332平方米,房屋用途:猪舍、鸡舍、猪鸡舍。

5.尚志市一面坡供销社,债权本金279.6万元,利息659.01万元,本息合计938.6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房产,抵押面积3,770.86平方米,抵押物部分被拆迁部分闲置。拆迁房产经过开发新建华泰商城,剩余6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6.中外合资尚志市普乐斯木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5万元,利息111.74万元,本息合计176.74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房产、机器设备。房产面积365.9平方米,房产坐落于一面坡镇东镇中街。

7.尚志市新光浸油厂,债权本金974万元,利息2,356.26万元,本息合计3,330.26万元。代垫诉讼费用0.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经诉讼执行抵押土地20,754.00平方米已抵债,未实际接收,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8.尚志市帽儿山瑞龙煤炭经销部,债权本金14万元,利息18.13万元,本息合计32.13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信用。抵押物为房产337.59平方米,房屋坐落于尚志市帽儿山镇,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处于闲置状态。

9.尚志市万山五环养殖场,债权本金371.67万元,利息1,098.6万元,本息合计1,470.27万元。经诉讼执行房产、土地使用权抵债,建筑面积2,980.00平方米、土地面积26,775.00平方米、围墙749.00米,抵债资产位于尚志万山乡。未实际接收,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10.尚志市残联五七扶贫基地(抵债未进入抵债科目),债权本金20万元,利息42.32万元,本息合计62.32万元。经诉讼林地抵债,地址:万山北五七大队,林木起源:人工造林,林种:用材林,抵债林权共九处,合计92.1亩。未对抵债林权实际占有。

11.尚志市恒兴畜禽养殖场,债权本金22万元,利息26.97万元,本息合计48.97万元。代垫诉讼费用0.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房产,面积319.11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

12.哈尔滨市太平区南国解体汽车配件商店,债权本金120万元,利息201.33万元,本息合计321.33万元。代垫诉讼费用1.9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民胜村,使用权面积9,751.30平方米,为国有出让商业服务业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

13.哈尔滨市呼兰县二轻制油厂,债权本金1,280万元,利息4,759.26万元,本息合计6,039.26万元,代垫诉讼费用2.2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为哈尔滨滨捷纺丝棉有限公司。抵押物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土地,抵押房产面积1,35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15.00平方米,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以上抵押物位于呼兰区北大街270号,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14.黑龙江鑫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权资产),黑龙江鑫平集团物权资产为铝塑管。铝塑管为司法返还取得,铝塑管以现状为准,目前已报废。

15.哈尔滨圣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资产),哈尔滨圣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资产位于道外区东风镇勤劳村,资产包括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办公楼、仓库、各种车间、宿舍、收发室等合计建筑面积14,89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建成年份为2000年左右,室内暖气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已被拆除,办公楼、宿舍、收发室等房产门窗已破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9,720平方米的土地一处,其中一宗土地使用权5,416.7平方米已被占用。抵债资产未实际接收,此次转让以现状为准。

上述编号1-13债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2、处置方式:采取单户(或组包)转让,包括不限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3、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5、公告期限:上述资产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6、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以上债权资产抵押物、抵债资产、物权资产均以现状为准,意向买受人自行到资产所在地详细调查了解,我公司予以配合。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侯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994

0451-53623822

传真:0451-536239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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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