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永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和五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贯彻具体措施,严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我们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我们自觉树牢大局观念,接续出台服务保障“六个龙江”建设意见、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意见、服务自贸区建设意见,努力做到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推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我们努力打造龙检品牌,以身在边疆、敢争一流的信心和决心固强补短、争先创优,18项业务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公益诉讼、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继续保持领先,积极推动中俄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并作主题发言。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认真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快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确保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我们持续锤炼过硬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质量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化各类检察人员考核,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对于赓续红色基因、融入复兴大局的人民检察事业而言,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强化作为意识,提升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创造有为业绩,攻难关、解困局,办实事、开新局,强力推动龙江检察事业驶入快车道、迈上新台阶,坚持不懈为我省加力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胸怀“国之大者”,努力做到服务大局更有力

全省检察机关有效应对环境之变、改革之变、职能之变,始终保持服务大局的定力不变。省检察院接续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意见等11个指导文件,严格执行“四个体系”工作机制,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程跟进、深度融入、全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助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建立落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犯罪、涉邪教组织犯罪等案件备案审核、指导把关制度,确保办案程序无瑕、质量过硬、效果最佳。坚决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依法起诉各类职务犯罪4274人,其中厅局级137人、县处级470人。严格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46人,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

——助力构建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2927人。严厉惩处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5080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同步审查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起诉76人。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助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虚假破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12件,移交移送违纪违法线索31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落实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统一审批制度,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助力构建安商惠企的发展环境。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办理合规案件171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147件,对于真整改、真合规的依法不捕、不诉或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不批捕180人,不起诉254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18人。建立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业“挂案”清理,清理“挂案”78件,努力让企业安心安业、轻装前行。着力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建立领导包联企业制度,全省三级院班子成员走访企业7885次,走访企业家4900人。

——助力构建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实现常态化,始终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897个黑恶团伙被连根拔起,6073名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建立涉疫案件办理三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入罪出罪、以事实为依据宽严相济,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依法惩治危害社会安定、群众安全各类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1373人,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55949人,先后参加打击跨境赌博、暴力伤医、电信网络诈骗、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等21个专项行动,努力推动群众安全感更可持续。

——助力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接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起诉7728人。认真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207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175件,提起公益诉讼789件。组织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排查99个县区、347个乡镇、2038个村屯、4287家农药经销商,立案15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32件,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犯罪线索94件。大力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建立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跨区域协作等7项工作机制。

二、饱含人民情怀,努力做到检察为民暖人心

民生无小事。群众身边再“小”的案件也是“天大”的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实施。依法严惩涉农、涉地、涉粮犯罪,开展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等系列专项行动,起诉3648人。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49件。深入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深入124个县区、832个乡镇、3394个村屯实地踏查,立案363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918件,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犯罪线索483人,监督挽回、复垦农用地7万余亩,保护土壤3万余亩,督促清除处理农村生活垃圾4万余吨,坚决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578人。用心用情办好冒用身份信息导致的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群众烦心事。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36人,制发检察建议11件,助力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常态化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帮助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工伤事故等各类损害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等各类费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278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59件,救助困难群众2017人,发放救助金3189.4万元,雪中送炭,更暖民心。督促、推动解决儿童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出行难、预付费储值卡交钱容易退钱难等群众身边问题,以“我管”促“都管”。

——助力守护人民群众食药安全。依法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起诉涉食药及医疗器械犯罪781人。组织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坚决打好食药安全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先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专项监督”等8个全省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外卖食品安全”“冷链食品安全”“寒地黑土农副产品保护”等30个区域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6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715件,提起公益诉讼123件。扎实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检察监督,立案19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55件,督促整治各级水源地保护区104处,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河道4.15万亩,督促整治二次供水设施481处,涉及606个小区88万居民。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系列问题,向省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投入15.6亿元资金统筹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妥善解决信访群众关切诉求。会同省法院出台意见,协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不断健全信访矛盾全链条控增减存机制,治理重复信访561件,化解疑难信访积案39件。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基层院院领导坚持“真包真办”,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1669件,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全省三级院院领导共接访4770件。面向全省人民作出“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庄严承诺,受理群众信访11.06万件,全部在七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达到98.56%。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10个专项行动,起诉5418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706人,不起诉1508人,附条件不起诉1407人。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场所85个。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对119个县区5339所幼儿园、学校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调查,对七大类突出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95件;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犯罪线索87件,切实维护52.75万名学生校园用餐安全。聚焦家庭监护缺位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773份。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步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接收并助力教育部门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149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896场次。

三、强化忠诚履职,努力做到深化监督求实效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省市县三个层面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广泛建立各类合作交流机制,努力形成最大合力,共同推动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45件、撤案3064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9882件次,纠正漏捕1596人、漏诉2863人。深入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11个,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自行补充侦查9218件,相较于上一个五年增长262.4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提出抗诉772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3件;对审判机关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35件次。积极运用刑事“案-件比”质量评价机制引导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降至1:1.09良性区间,约8.9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得以消解,平均办案时间减少4.8天。

——持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5880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537件。积极构建“巡回+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新格局,实现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提出书面监督意见706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犯罪线索315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6人,巡回检察工作成为全国范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9个基层院参与试点工作,对社区矫正的交付、监管、变更、解除等各执法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预防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先后围绕“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及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人员”等开展5个专项监督,有效推进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规范化水平。

——持续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26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80件。在省法院的支持下,率先推动全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落地落实,被最高检面向全国推广。开展促进解决“执行难”专项监督活动,对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以及适用执行威慑机制违法问题共提出检察建议5868件,涉案金额达13亿元。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453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1150件,采纳率分别为98.8%和97.4%。对司法鉴定、公告送达中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750件。

——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5件,提请最高检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047件,采纳率99.7%。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173件,采纳率99.3%。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清理应结未结案件109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211件。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国土、国财等领域监督案件1257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37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在6个戒毒所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持续强化监督办案引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表率示范作用,2019年纳入统计体系以来全省三级院院领导办案73544件,占办案总量的15.4%,领导带头亲历性办案已成常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法治引领作用,省检察院成立检察理论与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加大研究力度,7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省检察院先后评选发布16个专题27批次170件典型案例,黑土地保护、小煤矿整治等领域相关案件、有关情况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专题报道,城市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监督等多项工作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四、促进标本兼治,努力做到诉源治理显担当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治标与治本统筹,努力通过履职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预警社会、引领法治意识,全力促进防患未然、溯源治本。

——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定,坚决纠正“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等问题,2022年不捕率43.2%,不诉率24.1%,相较于2017年分别上升17.5、21.2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延长羁押期限实质化审查,坚决纠正“一押到底”“关多久判多久”等问题,2022年诉前羁押率27.54%,相较于2020年减少15.49个百分点。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从2019年适用该项制度以来,11736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从零开始稳步提升, 2022年制度适用率达到92.3%,最大限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更加注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建成标准化听证室136个,听证办理案件16964件,其中公开听证15307件,上门听证88件,让当事人把事讲清、听证员把理辩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持续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有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819件,其中诉争十年以上的19件,全力推动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让涉诉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决当好“公益代表人”,坚持小切口大作为、以专项带全局,部署开展“全省城市和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污染治理”等9个全省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燃气安全”“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等106个区域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继续深化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加大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探索力度。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定,省编办支持全省三级院同步建成公益损害举报中心,有力推动我省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并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更加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制发各类检察建议38777件,回复率和采纳率分别达到82.8%和99.37%。持续跟踪落实最高检1至8号检察建议,专题督促解决防治校园性侵、强化金融监管、防治虚假诉讼等领域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制发1至6号检察建议,专题督促解决二次供水安全、校园食品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领域突出问题,助推行业治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和能力提升。省检察院成立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加大督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切实发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应有作用。

五、聚焦强基固本,努力做到从严治检铸铁军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推进执法司法服务提升攻坚行动,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一体推进政治和业务建设。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实现全省三级院接受巡视巡察全覆盖。大力开展政治轮训,省检察院组织政治轮训13期,参训干警43578人次,实现全省三级院各类检察人员全覆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培基固本,守心铸魂。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先后派出332人,接收415人;省检察院与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建立人才培养交流机制;深入开展系统内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和“公检法律”同堂培训,举办全省优秀公诉人大赛等各类业务竞赛14个、培训班254个。建立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定期测试考核制度,引领和督促检察干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118个集体、11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4个集体、6名个人荣立一等功。

——一体深化改革和创新工作。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1824名检察人换下“检察蓝”、转隶新岗位,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同步完成全省三级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建立落实捕诉合一机制,“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新时代龙江检察工作新格局得以确立,机构配置更加协同高效。顺利完成农林检察体制改革,整合优化农垦、林区、伊春、大兴安岭基层院设置,精简基层院33个,208名检察人员被调配至案多人少地区,司法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均衡。持续推动员额检察官队伍能进能出,入额1355人,退额756人,绝不让员额岗位成为“保险箱”“铁饭碗”。注重发挥检察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出台创新指导意见,以项目管理、年度评比等方式推进品牌建设,“司法云庭荟”“油城·童心圆”等75个品牌走出龙江、走向全国。

——一体做到严管和厚爱队伍。坚持严的总基调不动摇,处理处分违规违纪违法干警467名,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职务犯罪12人,坚决支持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15人,绝不容忍执法犯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和检察干警家属禁业清单,开展2轮地毯式清查。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相关事项24848项,历年数量始终处于全国前列。出台并及时修订全省三级院五类检察人员十三类业务领域权责清单,确保有权必有责、放权不放任。建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出台检察人员容错免责暂行办法,努力营造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

——一体夯实管理和科技支撑。以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制度为抓手,持续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基础、业务一线倾斜。开展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工程,坚持脱薄一批、补充一批,循环推进基层院建设全面进步、整体提升,15个全国、全省薄弱基层院摘帽脱薄。深度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管理监督,深化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员额检察官为重点的检察人员业绩分类考核体系,市分院检察长差异化考评机制被最高检面向全国推广。以大数据战略为牵引持续强化智慧检务建设,对接各级各类数据池,构建法律监督模型64个,探索通过大数据对比、碰撞、分析发现监督线索,“非羁押数字监管云平台”被全国多家政法单位引进使用,监督办案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一体强化外部和内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省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各类活动376人次,用心办好建议提案22件,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经常性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15046人次参与监督案件12150件次,实现全省三级院、检察业务各领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办案数据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全省三级院召开新闻发布会496场,省检察院公开发布主要办案数据12次。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司法责任与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监督支持,在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新时代龙江检察事业之所以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三是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四是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推进。五是始终坚持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六是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必须坚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做深做实。二是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持续更新、入脑入心。三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法律监督质效仍需更好地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五是基层基础建设薄弱问题仍需下大气力解决完善。六是全面从严治检仍需继续坚持和深化。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中华民族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要求,让广大检察干警备受激励鼓舞、更加自信自强。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六个龙江”奋斗目标、“八个振兴”部署规划,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更好谱写新时代新征程龙江检察事业新篇章。

第一,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更加靠前有力地保安全、护稳定,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安定、危害人民安宁犯罪,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市域治理、行业治理。更加靠前有力地优环境、促发展,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类犯罪,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加强对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积极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靠前有力地解民忧、惠民生,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突出强化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在树牢自信和自强中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着力构建检察机关与被监督对象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坚决纠正重配合轻监督倾向,实现相向而行、共同进步,合力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持续完善法律监督格局,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法律监督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齐头推进,努力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妥善处理好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不断拓宽法律监督路径渠道,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方法措施,持续加大接续监督力度,特别要坚定不移地用好法律赋予的刚性手段,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增强法律监督刚性。

第三,在深化改革和管理中提升检察质效。进一步健全检察权力运行制约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权责清单,严格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推动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确保检察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健全检察工作开展管理体系,完善落实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管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工作绩效管理等机制,同步强化检察事务管理,努力推动“管人”“管案”“管财”“管事”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进一步健全检察事业发展支撑体系,扎实推进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工程,严格按照标准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检务、数字检察建设,夯实新时代龙江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第四,在淬炼思想和本领中锻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地捍卫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比武、大练兵,着力提升“政治三力”、检察业务基本能力、法律监督核心能力。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刻领悟“三个务必”的政治深意,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对歪风邪气坚决亮剑,对“慵懒散慢浮”问题坚决整治。

各位代表,号角激越,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坚决当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宪法法律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力求极致,止于至善,依法、全面、充分、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