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

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诬告陷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12388(纪检监察机关)12389(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