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哈尔滨虹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收购的哈尔滨虹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处置,情况如下:

债权情况:哈尔滨虹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为3,000,000.00元,表外利息2,051,869.27元,截至基准日2022年7月30日孳生利息为1,462,860.00元,本息合计为6,514,729.27元。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哈尔滨虹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建筑面积2,851.65平方米及设备39台/套(设备年代久远,剩余数量以法院裁定为准),位于平房区平新镇三家子村;哈尔滨虹桥轧钢厂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9,971.24平方米,位于平房区新华小区龙滨路34号。

企业概况:哈尔滨虹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1993年12月29日至2008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唐飞,注册资金26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59923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三家子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冷轧带肋螺纹钢筋、冷拉钢材。企业状态:存续,核准日期:2004年12月22日,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讼情况:我分公司已诉讼,已审理,未下发判决。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2、处置方式:采取单户转让,包括不限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阿里巴巴资产网络交易平台公开转让、京东网络平台拍卖、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3、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5、公告期限:上述资产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罗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23228、5362051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