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真正把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鹤岗市司法局在依法管理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联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研、召开检司联席会议,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鹤岗市涉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21条,在适用范围、请假事由、证明材料、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切实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导致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办法》规定,涉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一经确认后有效期为六个月,避免了重复提交证明材料等环节。同时,请假审批时间也从3天压缩到1天,情况紧急的还可以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待返回后补办请假审批手续,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
下一步,鹤岗市将司检同行,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法治温度,持续推动涉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工作质效提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为推进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鹤岗力量。
(陈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