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已违反哈建集人[2008]30号《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款“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依据哈建集人[2008]30号《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以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疑问,请于七日内联系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司街64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服务保障中心。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丛润智 23070319860112****;杜 辉 23011919810313****;
郭 涛 23010519880205****;何 梦 23230119840930****;
李秋实 23230119921110****;刘连霜 23010319671024****;
刘 祺 23040719870910****;刘万君 41010319920113****;
邱士权 51010319710718****;仝质鑫 23010319841011****;
王泓钧 23010319881224****;王庆鑫 23012119920804****;
王玉庆 23233119880210****;温雨桐 23210119920729****;
吴 迪 23012119851217****;吴银龙 23230119921115****;
徐 博 23230319900505****;徐鹏宇 23210319941219****;
许珊珊 23010319850829****;颜 博 23010319850619****;
张剑菲 23900519900725****;张桐和 23010619660126****;
张晓雷 23020819870704****;史学武 23020419820213****;
高志强 23080519830321****。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