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下人员已违反哈建集人[2008]30号《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款“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依据哈建集人[2008]30号《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以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疑问,请于七日内联系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司街64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服务保障中心。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张 媛 23050219780415****;张 旭 23010319830831****;

王志伟 23210319870318****;孙广群 23082719710403****;

苟德凤 62052319851204****;陈 烁 23010619920425****;

邵 琢 23070219880819****;刘福焱 23010619890312****;

薛宇琨 23011919860219****;郎茜伊 23230119910731****;

李奚洋 23011919860502****;毛 锴 23010319790303****;

潘 琳 15210219860706****;史 策 23230119870504****;

肖 磊 23010619880808****;肖泽勇 23010319751201****;

许冠男 23010219890604****;于建平 23010219840905****;

张志鹏 23018219851106****;赵 航 23010319810915****;

赵自强 23010519840229****。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