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对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的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拟处置的处置公告,截至2023年3月20日,该债权资产剩余本金7,964.38万元,表外利息1,276.87 万元,孳生息2,885.1万元,债权合计12126.35万元。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类。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物为水力喷射钻机3套、修井机5台。于2016年5月13日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书》。

2014年10月22日,债务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签署质押合同,约定对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第九采油厂、乾安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泓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吉林恒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215.58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

肇东大陆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邵天军、张立梅、邵天朋、郑沙沙、大庆华澳盛丰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恒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2、处置方式:采取单户(或组包)转让,包括不限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3、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5、公告期限:上述资产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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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