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根据《大庆市乐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第十一章第6条规定,“连续旷工 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庆市乐邦劳务派遣公司鞠龙、徐克强、沈岩、张雷、李玉民、王显臣、徐爱武、马素香、苏丽丽、韩涛,因存在上述情形,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以上 10 人到大庆市乐邦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大庆市乐邦劳务派遣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