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享有的龙江县华丰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龙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王英杰,转让债权贷款本金分别为43,590,000.00元、3,781,955.5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具体数额以法律文书确认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现公告要求债务人龙江县华丰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担保人龙江县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分公司、赵占华、刘向英、王子齐、赵旭、王良柱、赵艳丽,黑龙江省龙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吕永春、张淑碧从公告之日起向王英杰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王英杰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