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二章违反劳动纪律第十条规定:“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大同区供电公司高台子供电所农电工王利利、刘力辉、姜殿武,国网大庆供电公司红岗区供电公司农电工周志、许万昌、孟凡武、薛峰、李成、李金玉、姚丹杰,因存在上述情形,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以上10人分别到所在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