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二章违反劳动纪律第十条规定:“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市郊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邢书永、陈国辉、姜艳超、张凤臣、韩立忠、王洪涛、刘清和、周志山、徐亚晶、高成利、殷德金、聂利华、武亚龙、孙洪达、李方波、刘振明、郭庆和、刘志、杨爱松、宋春宇、朱影、赵明明、周希文、任晓宇、孔令刚、高围军、商海成、李龙、常宏儒、刘永刚、李国辉、闫明明、侯玉佳,因存在上述情形,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以上33人到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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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