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

“四项制度”保障联动机制高效运行

鸡东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三进”工作,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城乡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建立以乡镇、社区综治中心为龙头,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四所一庭一中心”工作模式,擦亮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鸡东名片。

通过建立例会制度、通报制度、回访制度、协议效力确认制度,保障“四所一庭”机制在联动调处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所一庭”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推行,成效显著。法庭与司法所联动既发挥了个体作用,又发挥了整体联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参与的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新格局,有效提高解决矛盾纠纷效率并降低成本。一般的纠纷通过“四所一庭”的方式在进入诉讼前得以调解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也因为在审理前已经过“四所”与乡村干部“联动”,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案结事了。

(闫树东 周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