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大众创业,今年以来,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限制条件,以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
为了避免“住改商”侵犯相邻住户的权利,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住改商”临街住房应为独立的车库或在居民楼下不与居民楼走同一单元门的车库;在里面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经营行为。
虎林市放宽“住改商”,盘活了临街住宅的商业价值,也一定程度降低了临街商铺的租金,减少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提升市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
(陈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