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依据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研究决定,已与以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以下人员,前来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具体包括人事档案调转、养老关系调转、医保关系调转,避免产生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间断情况,影响您个人利益。单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和平路29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绥化服务保障中心。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陈 岩23230119810419**** 仪丹丹23230319871223****
王文君23230119810219**** 王大勇23230119830618****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