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泰来县一起特殊家庭的矛盾纠纷在“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共建机制下得到有效化解。
这个特殊家庭共3口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享受低保、残疾待遇,精准扶贫期间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侠(女,64岁)系智障聋哑人与同村吴某全(男,73岁)于1978年举行民间婚礼,因李某侠当时未到法定年龄,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育有一子。吴某全性格暴躁,婚后常有家暴现象,甚至有一次把李某侠的腿打成骨折。因李某侠不能表达,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主观意识和能力,村民与她家平时也不接触,直至有一次李某侠再次被打后跑到邻居家提出离婚的想法,邻居知道情况后报告给村委会,才得以被人知晓。
村委会其间做了很多工作,但都没有效果,之后找到辖区司法所帮忙,经过详细调查,为了确保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共建作用,司法所邀请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共同研判案件,确定调解方案,同时由法庭提供法律、法规方面支撑,派出所从家暴可能涉嫌触犯刑事责任角度对吴某全进行警示教育,再由司法所具体实施调解工作,在各所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吴某全同意调解方案。
李某侠的弟弟作为李某侠的临时监护人与吴某全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婚姻关系继续维系;李某侠分得家庭存款1.5万元;座落于该村的房屋为三人共有,吴某全及其子有居住权,但无单独处分权,该房处分时必须经李某侠同意,李某侠享有三人之一份额;李某侠二轮应分地由吴某全经营管理、吴某全每年给付李某侠承包费,承包费每年三月份之前给付李某侠,价格按同类土地村民之间转包价格确定。至此,一起多年来因家暴而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