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兵、王尧、王岩(女)、王晓红(女)、刘蕾(女)、刘东影(女)、刘宁波、刘莉丽(女)、汤艳庭、孙玉华(女)、李凯、李旭冉、杨广东、肖忠飞、吴庆芝(女)、佟秀莲(女)、宋士宝、宋锦东、张欢(女)、张虹(女)、张瑜(女)、张玉波、张丽萍(女)、孟霁雨、赵守东、姜大力、徐光、栾健、郭红梅(女)、彭艳玲(女)为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