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哈松自然规划拆公告字二[2023]第003号

经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新华村段家屯有二处无主经鉴定D级危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道新华村段家屯有一处房屋,地理位置:段家屯中街,南邻:水泥路、东邻:水泥路、西邻:田忠贵、北邻:水泥路)。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1-84091763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