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向阳分局

量化考核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鹤岗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以领导干部责任落实为抓手,制定出台《向阳公安分局履行“一岗双责”考核办法》,采取量化考核方式推动公安队伍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队伍建设,实现了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抓落实能力不断增强的显著成效。

明确领导责任。将全部公安工作纳入“四个体系”管理,即领导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体系、督导检查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其中,领导责任是根本,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强调领导干部队伍管理责任,以过硬队伍争创过硬业绩。

实施量化考核。考核采取负向减分制度,考核标准共分为7大项、57小项,从警令执行、执法勤务、服务群众、日常制度、内务管理、警容风纪、违法违纪七个方面对公安队伍管理作出全面评价,量化为所队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考核分值。考核基础分100分,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如果分数扣除至60分以下,则认定该领导干部在队伍管理方面失职失责。

强化结果运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因工作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民警,例行参加“巡防突击队”轮训,将纪律作风养成和基础业务提升作为轮训重点内容;对于发生以上问题的所队领导,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并进行月通报。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级晋升、评优授奖、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单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