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

□任永恒

在同学的聚会中,我算一个话比较多的人,主要是记忆还好,见到熟面孔,就会想起与之相关的人和事,特别是有些私密的,说出来就会成为一个话题,就会把身边的人聚集到一种情绪里,并且会把端着的酒都干了。也有不出现共同记忆的时候,眼中有迷离更有不解,这总让我转身寻找更熟悉的方位。记得上一次我发现角落里的陌生人,是她把自己当作陌生人的,而我记得她。

“记得吗?你送给我过一支钢笔,在咱们毕业的第二年。”

“不只送你一个人,我送过很多人呢。”

“喝杯酒行吗?”

“不喝,我从来不喝酒。”

“你不记得我?”

“怎么会呢,眼前的这些同学我都能叫上名。”

“我呢?”

“别问了,在学校的时候你教我打过乒乓球,你妈妈有病,现在?”

母亲瘫痪在床,早就过世了,她还记得。

记得她是班干,校学生会的主席,没毕业就被学校保送到一家工厂去上班,穿着她人生中的第一套工作服还回学校看过我们呢,而我们毕业后是要下农村的。只是生活开了个玩笑,转年恢复高考了。记得我从省城回家,她不知从哪儿听说了,到我家来,很有仪式感地送我一支钢笔,说是她们厂出的最好的钢笔,叫红星牌。

同学说她挺不幸,丈夫是个卡车司机,出车祸了,孩子身体也不好,关键是厂子黄了,黄得无法无天,每个职工只分到四百元钱。

在任何一个场合中坐在角落里的人,都会有她的道理。

钢笔厂该黄,因为人们不再使用钢笔了,不知道那些从小就学做钢笔的人们还在做什么,做钢笔的技术不会成为可传承的工艺,因为它是外国的。

钢笔,你把它别在上衣的口袋上,曾是一个时代最有意义的配饰。有钢笔就证明你有文化,有好钢笔不但有文化还有钱,而今天若有人还用钢笔写作,不是大师也有大师的情怀。

我喜欢钢笔,不仅是过去,就是现在我也常带着一支,没事或有条件,就会拿出来在纸上划拉一些写起来好看还有自己喜欢的字词,同电脑比,用钢笔写字更走心,更有人气,更精神化一些。这只有用心使过钢笔的人才有体会,有过找不到钢笔像今天把手机忘家里一样的经历。

我的第一支钢笔是值得回忆的。

六岁或七岁时,家里来客人了,是爸爸的二哥,少年时参加四野,打了十几年的仗,当了不大不小的官。也许是我跑前跑后的耽误了大人说话,他就在衣袋里拿出支钢笔让我玩。我把钢笔给玩坏了,笔帽上的一个圆的东西掉了下来。坏了的钢笔就留在了我家,二伯说,不是买的,在朝鲜从一个美国俘虏身上顺来的。只是那支笔不怎么好使,那就让我上学时带着,可能觉得我还不会使钢笔。我常常想起这支笔,若留到今天,肯定是件文物,带到美国出手,会有个好价钱,因为我记得笔帽上的字母,后来学英语时知道是“飞行”的缩写。

笔是每个人的成长陪伴,在它的家族中,在书法不值钱的年代,毛笔显得老了,特别在东北,就显得更老,移民的地域少有家族传承,针对于我们不学也罢。有人戏言油笔没文化的人才使,铅笔呢?小孩子的。只有钢笔,应该是最主流最体面的,它代表着知识。若写得一手好钢笔字,甚至比读过好多书更显得有文化。

在我家,儿子和电脑是同时出现的,换笔风刮过之后,钢笔还能看到,只是它变成礼品,当记者时常在新闻发布会上收到,那时候还没有笔记本电脑。虽然有钢笔已经不见得是文化人了,可我遇到好的钢笔还是留下来,况且还有很高级的笔盒。留下来,让钢笔同我一起等待孩子长大。当孩子真的长大时,我指着书柜上那些也挺贵的钢笔说,能作为礼品,来完成你的成人礼吗?儿子笑了,还是给我点钱吧。

虽然钢笔的使用价值消失了,可好的钢笔仍然可爱,仍然有观赏的价值。于是家里就有了几十盒各种各样的,国内国外的钢笔,摆起来,华贵而雅致,与书放在一起,显得是那样不可或缺。

在钢笔面前讨论电脑好不好?

好,真的好,特别是我这类靠写字为生的人。阅览、游戏、查资料,改稿、投寄……把我方便得人五人六的,于是,在单位一起换笔时,我学习电脑很用力,那时若是有人说我还同钢笔是亲戚,等于骂我呢。记得靠钢笔混饭吃的时候,最厌烦的是“再抄一遍”。编辑有意见,然后让你拿回去改,实在不愿意抄了,就用糨糊去贴,于是就有人说,你不会成为一个作家或好作家,因为你懒。有了电脑,情形完全不一样了。

与钢笔比,电脑仅仅是更物质化,更工具一些吗?它让我走近世界的每个角落,让我享受文明并丰富了对未知的想象,它灭掉的又不仅仅是钢笔。

是的,我曾临过字帖,参加过硬笔书法班,很用心地想把字写好,有一手好字在人群中常常脱颖而出,做了文字编辑之后体会更深,稿件的字好,就会选出来先看,不想看的稿件那就不看了,无论你写的内容有多好。

钢笔在文字和大脑之间所传达的气质性,永远是电脑的遗憾。

这几天我在找一支旧钢笔,是灰颜色的英雄100号,这种钢笔在20世纪80年代初是作家的标配,谁要是随手拿出英雄100号来用,那他就可能是职业写作者了。

我曾受约去采访作家谌容,在一间复式结构的客厅里有一个小眼睛的大男孩儿出来进去的,想起来不该是梁天,那时的他在部队当兵呢。记录时笔没有水了,这是钢笔在人世间最对不起主人的时候,也是钢笔最不如意的地方。谌容老师起身,从她的笔筒中选了一支递过来,出门时把那支笔送给了我。当时年轻,回来就时常把笔拿出来当人们说,不信的人都是谌容的读者,特别是把《人到中年》撂到枕下的;信的人是同行,无声的微笑是对我浅薄的原谅。

找到了干什么?不干什么,只是看看,那是一支唯一有记忆经历的笔。

在电脑面前摆弄钢笔的乐趣,我们可能是最后的一批人了,因为我们同汉字更亲近,汉字的书写更讲究美感。孩子的同学来,都把这些盒子看作是装项链的,总觉得很多,就不知道是不是金的。

我喜欢易中天,不仅是他机智并能把书读透的能耐,还有他写得一手好钢笔字,他对汉文字以及汉文字所带来的一切都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