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宁波 赵端阳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截至2022年底,我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265万亩,成为全国第一个超亿亩省份,为端牢“中国饭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我省要完成840万亩年度建设任务。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从健全制度设计、统筹实施规划、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入手,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保护好黑土地。
健全制度设计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要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构建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切实将黑土地保护工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加快制定契合现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状况预算定额标准,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要依据《黑土地保护法》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落实、建设布局、资金筹措、质量监督、上图入库、建后管护等政策,指导各地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实施规划
全力落实好年度建设任务。要依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统筹新建高标准农田和已建项目改造提升,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规范项目设计、施工,全力推动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建一块成一块。相关部门协同治理,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农田防护林建设“一体化提升”工作。
科学划定空间建设布局。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以项目县为单位形成全省项目选址空间布局。结合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各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的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多措并举建设高标准农田。我省建成高标准农田土壤以黑土、黑钙土等为主。为此,应突出重点,以黑土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规划期内加快推进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工作,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绿色、生态、高产稳产农田建设模式。
创新投融资机制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专项债券等。并鼓励多元化投资,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生产经营主体等多元投入机制,提高投资总体水平,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的资金需求。
发挥金融资本撬动作用。要积极探索构建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黑土地保护的途径和方式,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增加。同时,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将前期投入与后期收益挂钩,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要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积极性,形成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引导,社会资本配套建设的投资拉动效应。在投资方向上,应依据粮食供给保障能力、耕地增产压力、耕地保护需求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综合指标,向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
完善监管机制
健全农田建设管理体系。要构建农田建设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制定适宜我省地区特点的运行制度,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积极整合吸纳专业技术力量,强化各级黑土地保护与农田建设人才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
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监管。要以省为单位制定涵盖项目储备库、立项、实施、验收、监督以及资金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办法,构建多元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行政担保和经济激励,约束建设单位的施工行为,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
建立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要完善建后管护制度,指导各地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委托专业化机构等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建立管用有效的管护机制。此外,全面加强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证项目监督责任和管护责任一并落实,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与黑土地保护工程设施得到有效维护,持久发挥效益。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