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并用专门章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时代统计工作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学习、一体、规范、联动、常态”十字,加快完善统计监督机制、提升统计监督质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育遵法守法氛围,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打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统计生态,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迈入新征程。
一、狠抓“学习”二字,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上取得新进展
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事关重大,考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的是对统计调查事业的责任与担当。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突出统计调查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从战略全局出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化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捍卫统计权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扛起防惩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有效提升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黑龙江统计调查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黑龙江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聚焦“一体”二字,在完善统计监督机制上求得新突破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推动各方贯通协调走深走实。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要素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确保统计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党建、纪检、巡察、人事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每半年召开贯通协同专题会议,共享监督信息,做好分析研判,推动内部监督工作贯通融合、协同发力,确保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建立外部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律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积极参加全省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联席会议,深化线索移送、证据互认、成果共享机制落实。
三、围绕“规范”二字,在提升统计监督质效上再上新台阶
规范流程、严格执法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有力保障。坚持以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全方位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以高质量执法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效。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强化对各级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刀刃向内整肃统计行风。扎实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针对住户大样本轮换、主要畜禽监测样本轮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核实、反馈、处理统计违法举报。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依据国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不断提高认定的规范性和公示的时效性。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清理纠正工作转变为常态化监测,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四、立足“联动”二字,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锻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统计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执法监督检查“生力军”,持续推进省市县联动、以市带县统计执法体系,不断扩大执法检查抽调人员范围,提高各级调查队执法实战能力。强化执法监督骨干库建设,建立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库管理办法,配足配强执法监督力量。更好发挥执法监督人员的优势和特长,为统筹整合、协同联动、精准高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人才保障。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加全国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在实践中不断历练执法检查队伍,提升执法能力。近几年,全省择优选派执法骨干30余人次参加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案件督办工作,抽调执法及业务骨干50余名参加总队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不断的历练,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敢于执法的队伍已初步建成。
五、结合“常态”二字,在培育尊法守法氛围上实现新局面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举措。坚持深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履行依法决策能力的主动性。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部门普法责任,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取得积极成效。坚持常态化开展重要节点统计普法宣传,结合“12·4”“12·8”重要时点,全力做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于工作调研、样本轮换、入户(企)调查等环节,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开展点对点宣传。坚持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抓好普法“微宣传”,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全面做好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过硬举措、更严要求,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工作内生动力,深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