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自2023年12月21日起中省直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移交至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筹管理。建行龙建分理处维修资金储户统一划转至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资金专户;交行省分行营业部维修资金储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自行将资金转移至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资金专户。
自2023年12月22日起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再承担中省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