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优化办理征信业务流程 切实保障征信主体权益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作为征信系统主要参与方,在向征信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的同时也从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贷款决策,防范金融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成立于1999年3月,作为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紧紧围绕服务龙江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重要作用,对龙江累计投放各类资金近7000亿元。分行始终高度重视征信管理工作,将优化办理征信业务流程,切实保障客户权益作为征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文化建设、机制建设和系统建设,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加强政策宣介,提升征信安全意识,建设征信文化。自2013年以来,分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人行相关要求,提高全行员工的征信合规意识和业务操作能力,不断提升分行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举办“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征信宣传活动,向全行员工、客户及社会大众宣介维护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意义。开展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发生的违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征信信息安全意识,保障客户权益。通过以上活动,增强全体员工征信合规意识,筑牢征信信息安全意识防线,提高征信管理水平,为助力龙江建设“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征信业务在信贷业务全过程中的优化和安全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总行相关制度,结合分行实际,制订了征信业务实施细则,做到将方便客户与合规、安全统筹兼顾。为方便客户办理信贷业务,分行采取以项目维度办理授权的方式,对于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仅需在项目准入阶段签署1次授权书,授权范围涉及客户信用评级、授信评审、合同审查、贷款发放支付、风险监控、贷后管理等信贷业务的全部环节。助学贷款客户授权通过助学贷款合同条款,以线上方式签署,无需单独签署授权书。对于客户提出的异议申请,分行受理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和确认,同时启动核查工作,并及时将异议处理情况以回复函方式通知异议申请人。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机制和流程,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将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五类,明确各类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要点,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应对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分行征信内部控制及问责工作,按照“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严格用户管理”的工作原则,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办理用户的创建、停用和启用,根据“最小授权”的工作原则,严格用户权限设置,切实履行金融信息保护义务。

加强系统建设,助力征信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分行征信管理系统依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征信查询接口开发而成,通过该系统向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提交查询请求。系统具备信用报告查询的事前和事后监管功能、授权书管理功能、信用报告信息行内共享功能和异常查询监测功能。在具体操作上,查询人向系统上传征信授权书提交查询请求后,需经征信管理岗对授权书合规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可以进行查询。管理人员可随时登录系统了解用户查询情况,检查所有查询记录是否合法合规。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分开设立,管理员用户负责授权书合规性复核、查询情况的监管和用户权限配置等,查询用户负责信息查询相关具体操作。客户经理只能通过系统进行报告在线查看操作,不能下载,避免客户征信报告泄露风险,切实维护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