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凝聚担当作为新动能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滕嘉娣 邢丹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过去的一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着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不断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

增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本期‘会前宣纪评例’,我们先通报党的二十大以来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起典型案例,再解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6种具体表现,请每位党组成员对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议……”日前,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召开前照常进行“会前宣纪评例”,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纪律教育入脑入心。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各级党组织以会前学纪、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校纪法课堂等形式,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党员干部夯实党性根基、筑牢思想防线。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将纪律教育触角延伸到全体党员干部心中,推动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真上心、真掌握、真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实践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分类施教、精准“滴灌”、靶向发力,充分发挥纪律教育正本清源功能,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举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讲析会,进一步阐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深度剖析存在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再压实。大庆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15家市属国资国企开展教育警示活动,召开驻庆金融系统定向警示教育大会,全市65家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现场签订廉洁从业书。伊春市纪委监委对全市新任职正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红脸出汗”式的廉政教育。

警示教育是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监委注重选取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分层分类强化警示教育——紧盯重点人群,编印《省管干部忏悔录》、“每季一案”等警示教育材料,组织“关键少数”阅读;强化家风建设,邀请省管干部配偶参加“家庭助廉”活动;指导各市(地)纪委监委组织与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和行业领域相近的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醒党员领导干部绷紧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严管厚爱扶正祛邪

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2023年12月25日,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陆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12月26日,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前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12月27日,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元旦前夕,省纪委监委密集发布通报,形成强烈震慑。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监督常在,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为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的有效监督,省纪委监委建立对市(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制度,明确集体谈话要突出政治要求,并对开展集体谈话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主要内容、覆盖范围、跟踪问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开展集体谈话,有效传导责任压力,管党治党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责任越压越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2023年年初,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全面展开。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换届工作的严格把关上,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明组织纪律、换届纪律,正是从严执纪的重点内容之一。省纪委监委把“严”字贯穿换届纪律监督全过程、各环节,严查违反纪律行为,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省纪委监委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意见》及补充规定。监督检查室在对工作联系范围内干部问题线索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精准核查被征求意见人有关问题线索及受处分处理情况,同时统筹用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档案、信访举报工作台账等,审慎研提回复意见。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用纪律这把“戒尺”管党治党,要把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结合起来,把好执纪的尺度、力度、温度。省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严管不是管死,厚爱而不溺爱,既要严格执纪执法,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理,又要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诬告陷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按照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

在专项治理中,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沟通、有效衔接,对诬告陷害行为开展起底、排查、整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同时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并重,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重拾信心、轻装上阵,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通过积极稳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充分体现了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凝聚人心、鼓舞干劲的成效逐渐显现。”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2023年10月,《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正式印发,系统总结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围绕诬告陷害的查办惩处、澄清正名的启动实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踏上新征程,赶考再出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主题,精准把握政策策略,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切实树立激浊扬清、扶正祛邪鲜明导向,激励党员干部奋斗实干,推动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