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