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启动

本报讯(张冰一 记者蔡韬)近日,省高院对全省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部署,标志着我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正式启动。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聚焦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工作六个方面20条考评指标,通过自愿申报、评估验收、组织公示、认定公布、复查复核、示范推广等程序,进行创建评定。

省高院明确创建宗旨,增强办案是基本要求、治理是更重责任意识,突出诉源治理,把法庭审判工作全面融入基层治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大力支持创建“无讼”村(社区)。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着力推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全覆盖,推动人民法庭全面进驻综治中心、融入网格中心、设立特色调解室、引进特邀调解员,“抓前端、治未病”。做实司法调解,推动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诉”情怀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把住案件一审关口,力促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对物业合同、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探索类型化调解,推行示范裁判(调解),加强判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