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公寓类房屋执行民用水电热价格,卖旧房买新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企业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最高补贴30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提至100万元……近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根据《措施》,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措施》明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措施》,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类房屋,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 水、供电收费标准。根据公寓类房屋所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实施“一区一策”统筹安置产权人家庭适龄子女入学。
根据《措施》,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哈购房,与在哈缴存公积金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方面,《措施》明确,鼓励企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在2022年7月1日(含)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使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结建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核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时,地下负一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10%核定,地下负二层出让金按5%核定,地下负三层及以下不予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