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钢 陈骁 本报记者 董新英
“一直打算买房,但老家原来有一套房子,还另外在旅游城市商业贷款买了房,所以一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今年绥化市公积金有了新政策,我不但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政策。”近日,在绥化市北林区工作近十年的安徽籍陈先生,高兴地说起他在绥化享受到的公积金红利。
从今年2月4日起,绥化市实施“本地房,全国贷”政策,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进一步简化了贷款要件,提高了贷款效率,释放了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截至目前,绥化市按此政策贷款数达170笔,贷款额达5846.5万元。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解读说:“‘本地房,全国贷’,即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地政府查询的结果为准,贷款次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及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推行新政策后,扩大了符合贷款条件人群范围,使更多人能享受绥化市的住房公积金红利。”
同时,绥化进一步缩小了房屋套数查询范围,将房屋套数查询人范围确定为“借款人及配偶”,不再查询其他关联人员;将房屋套数查询地范围确定为购房地,不再查询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等其他地域住房情况。贷款要件有效减少,方便缴存人申请贷款,提高了办事效率。
“高兴呀,按照新政策我们减少利息支出近5万元。”绥化市居民刘先生说,以往由于在外地有一套房子,他无法按照“首套房”进行公积金贷款,绥化公积金推出新政策后,他能够申请贷款甚至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了解政策后,他立即行动起来,看房子、凑首付、查贷款、算月供。最终,刘先生夫妇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新房。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新政策实施后,贷款受益人群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更加明显。以往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员符合了条件,还有一部分符合二套房政策人员转为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满足了公积金缴存人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同时,还有效刺激了住房消费,促进了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