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以法治保障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联合飞机出品的消防无人机。本报资料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开辟高质量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了科学指引。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确保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要在谋篇布局上做好文章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生产力迭代升级、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强化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答好法治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答题”。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法定程序使我们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谋划、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要求、重要举措凝练成法律法规,及时做好立改废并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治“引擎”。要科学编制新质生产力立法规划。法治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让市场主体敢创新、勤创新、乐创新。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的“任务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急用先行、着眼长远谋划的原则,将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新质生产力立法、修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并加以重点推进,确保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后一公里”,与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让立法规划“路线图”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将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要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赋能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以法治“春雨”润泽新质生产力成长土壤。

要在破解问题上做好文章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依法有序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让先进优质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黑龙江是新质生产力概念的首提地,具备发展新质生产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能力。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围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法治轨道上提供制度供给,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问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加速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法治调整机制、优化法治治理效能,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矛盾点、空白点强化法治保障。要做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及时修改对发展新质生产力造成掣肘、形成阻碍的地方性法规,发挥科技创新的增量器作用,使全要素生产率在法治保障中能够始终得到持续提升。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一项年度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建设“创新龙江”,组织开展专项立法调研,加快制定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加快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系列举措,以法治之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了“快车道”、扎紧了“篱笆墙”,有效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在增强监督实效和刚性上下功夫。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那就是缺位和失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创新驱动,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加监督的实效和刚性,以法治力量加快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新质生产力。黑龙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在航空航天、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要素较为丰富。要围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功能完备、机制灵活、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听取和审议各级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和《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人大法治力量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要通过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报告等相结合方式,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法治为科技发展标识方向。要在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上下功夫。代表议案建议传递人民呼声、凝聚人民智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为提出新质生产力方面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要把办理代表关于新质生产力方面的议案建议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全面推行“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机制,突出“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通过认真审议办理落实代表关于新质生产力方面议案建议,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要在营造法治氛围上做好文章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强有力保障。确保发展新质生产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法治化环境和氛围。要营造良法善治环境,强化司法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效能,优化法治化环境,持续释放法治引导、激励、监督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厚植良法沃土。要营造严格执法氛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本着“零容忍”态度,在执法过程中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助力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流转、转化,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为创新创业者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树立严格司法导向,找准依法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产生的新问题,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有效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