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