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留人行政拘留期间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服务大众、服务社会全局的重要举措。鹤岗市拘留所紧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主题,“三项举措”求实效,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反哺社会能力。
创新机制,搭建平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通过排查梳理被拘留人的详细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矛盾化解的对策和工作方案。以“拘留所+N”工作机制为突破点,借助社会组织、专职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针对司法纠纷制定矛盾化解预案,挖掘被拘留人的矛盾根源,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创新方法,突出重点,从思政上化解矛盾。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案例警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政治教育,消除被拘留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盲区。设立心理健康教室与社会矛盾化解教室,倾听被拘留人的心声,抓住被拘留人违法心理,进行有效疏导,做到“教育、感化、矫治”相结合,从思想教育上化解矛盾。
后期回访,强化保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确保矛盾化解工作不反弹,拘留所在被拘留人出所后进行了深入回访工作。与法制、信访、住建、棚改办、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和被拘留人的工作单位及其家属紧密合作,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档案,健全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达到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效果。
近两年,鹤岗市拘留所成功化解了39起社会矛盾纠纷,涉及民事纠纷、欠款纠纷、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鹤岗市拘留所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被拘留人回归社会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李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