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鹤哈高速公路(哈尔滨至绥化方向)K461+800至K462+300右侧30米范围内的18处木质简易临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70.72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上述范围属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经本机关依法认定,该范围内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范围内建筑物无法确定其所有者,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如下:
请该范围内建筑物的所有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或到本机关主张权利。逾期未拆除或无单位、个人主张权利的,视为无主违法建筑物,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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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