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 可申办停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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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劲彪)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提高供热企业办理停热工作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办理停热满意度和便捷度,该局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停热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哈市停热办理时限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通知》明确,用户提出申请停热后,供热企业应通过其管理台账查询该用户房屋所在位置及是否符合办理停热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供要件,供热企业即时办理停热并签订停热协议,停热协议中应当包括:如用户停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法定最低温度,同意配合供热企业恢复用热,所发生的热费自恢复供热起按用热天数据实结算;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