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王广太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王广太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拥有的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及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广太 。债权转让后,王广太享有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向王广太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