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黑农厅联发〔2020〕40号)的要求。以下企业在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整改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相关企业于七日内向巴彦县财政局或巴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总站退还违规补贴资金。
1、泰来县东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刘国钢、吴秋苹。你公司的1LF-550型号的铧式犁为违规产品,涉及2台,违规资金0.1万元。
2、佳木斯市向阳区恒大农机经销处:杨树志。你公司的昊鹏2104A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5台,违规资金41.25万元。
3、佳木斯市东风区天研农机经销处:孙天研。你公司的昊鹏2104A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4台,违规资金33万元。
4、佳木斯市向阳区民安农机商店:姜士华。你公司的GA2004、昊鹏2104A 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7台,违规资金44.55万元。
5、佳木斯市向阳区兴企农机商店:杨洪春。你公司的GA2004、GA804、昊鹏2104A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7台,违规资金48.39万元。
6、佳木斯市向阳区广发农机店:孙德洪。你公司的GA2004、GA804 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9台,违规资金49.49万元。
7、巴彦县厚弘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马晓亮。你公司的1LFK-550、昊鹏2104A型号的铧式犁、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22台,违规资金42.1万元。
8、巴彦县锐宏农机经销处:孙立东。你公司的GA2004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1台,违规资金6.05万元。
9、巴彦县鑫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马春雷。你公司的GA2004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38台,违规资金 229.9万元。
10、宾县聚众元农机经销有限公司:高向中。你公司的1LFK-550、昊鹏2104A型号的铧式犁、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4台,违规资金8.4万元。
11、巴彦县蔡二农机修理部:蔡国财。你公司的GA2004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2台,违规资金12.1万元。
12、巴彦县老程农机商店:程兆彬。你公司的昊鹏2104A型号的拖拉机 为违规产品,涉及4台,违规资金24.2万元。
13、巴彦县禾田农机经销处:欧阳发。你公司的1LFK-550型号的铧式犁 为违规产品,涉及14台,违规资金0.7万元。
14、庆安年发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周树颖。你公司1ZS-350型号的复式少联合整地机为违规产品,涉及1台,违规资金1.995万元。
15、庆安县金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刘平。你公司9YF-2.2型号的 打包机为违规产品,涉及2台,违规资金3.26万元。
16、庆安县泰和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刘平。你公司9YF-2.2型号的打包机 为违规产品,涉及1台,违规资金1.63万元。
逾期不退还的,自应退还之日以LPR加付50%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451-57522940。
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