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6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畅春松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周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继为宝泉岭人民法院院长;

孙学诗为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

杨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敬贤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莎莎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文波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业闯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大海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孟宪美为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薇为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伟鹏为东方红人民法院院长;

黄静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金金为东方红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朱志一为鹤北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梅为鹤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沙世东为鹤北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副庭长;

詹兴国为双桦人民法院院长;

王一贺为沿江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睿为诺敏河人民法院院长;

何宏艳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董欣舟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赵亮、闫鑫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义博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强辉、丁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王俊萍为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庞海宇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畅春松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伟鹏、王雪杉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敬贤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郭宁、郭卫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庆权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继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学诗的宝泉岭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侯若海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立明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波的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王赢赢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丹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玲、王艳艳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文彬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正中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睿的东方红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马文波的双桦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梁化海的沿江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春生的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少波的诺敏河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佟宝林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欣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金泉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瑞新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李道申、马彩玲、滕海峰、黄义博、任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学林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员职务;

宁启娜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继忠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景波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思远的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广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家盛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