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思维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行稳致远

□王景云

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和支持保障。面对新要求,我们要以战略思维深刻领会立法的重大意义,以法治思维全面透视立法的制度成效,以系统思维深入推动落地见效,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行稳致远。

一、以战略思维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重大意义

“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爱国主义教育事关国家安全与民族命运,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是凝聚民族复兴伟业强大精神力量的战略工程。因此,必须以战略思维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重大意义。

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是凝聚民族复兴伟业强大精神力量的重要举措。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显著标识,鼓舞着一代代中华儿女为国家繁荣昌盛而不懈奋斗。法治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制定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爱国的浓厚氛围,筑牢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激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是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百年大变局下,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方法应当因势而谋、应势而变、顺势而为。《爱国主义教育法》聚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鲜明主题,根据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特点和重点问题,明确其基本内容,强调通过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融入日常等方式推进实施,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纵深发展。

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是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取得更大成效的必然选择。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往爱国主义教育实施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引导,而《爱国主义教育法》则以法律形式提供了具有普遍约束力、强制性的制度准绳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开创新局面,取得更大成效。

二、以法治思维全面透视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制度成效

从实施纲要到专门立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主体职责更加清晰、内容体系更加丰富,支撑保障更加完备。

一是以法治方式凸显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地位。相较于实施纲要和相关立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总结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法的形式将爱国主义教育上升为国家意志,对教育主体、客体、方式等作出系统规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权威的制度支撑,凸显出爱国主义教育在民族复兴伟业中的战略地位。

二是以法治方式廓清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职责。《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使各主体职责上升为法定职责,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主管部门、各群团组织、家庭、学校等教育主体的职责任务,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刚性约束,确保“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工作格局的落地生效。

三是以法治方式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体系。立法将新时代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纳入教育内容,增加了“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等内容,清晰划定内容边界,体现出更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根基和价值导向。

四是以法治方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撑保障。制度承载思想、法规规范行为。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明确何种行为被允许和鼓励,何种行为是违法的及其后果,能够有力地引导、限制和规范各主体行为,以制度力量保障爱国主义教育行稳致远。

三、以系统思维深入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地见效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哈尔滨工程大学时强调“要发扬哈军工优良传统”,“年轻一代成为奋力拼搏、振兴中华的一代,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就充满希望。”这也为重点面向青少年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彰显法治效力,必须以系统思维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地见效。

一是以培育时代新人为目标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普及。要抓好学校这个主阵地,大力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推进课堂教育与校外实践相结合,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优秀精神,挖掘爱国主义故事;把握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的爱国情、强国志和报国行。

二是以整体推进为原则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治环节有机贯通。要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贯通。立法上,推动配套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执法上,依法落实各主体职责;司法上,强化司法审判与社会引导;守法上,使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观念蔚然成风。

三是以履责实效为标准健全爱国主义教育法治运行保障机制。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时间久、范围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健全主体协同机制,持续优化工作格局;健全评估反馈与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实现过程性、结果性评价全覆盖,以责任落实强化各主体切实履责,种好“责任田”,实现教育效果最大化。

(作者为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