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黑农厅联发〔2020〕40号)的要求。以下企业在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整改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相关企业于七日内向巴彦县财政局或巴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总站退还违规补贴资金。

1、天津润丰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勇、张祥生。你公司的1ZS-320型号的复式少联合整地机为违规产品,涉及23台,违规资金65.085万元。

2、潍坊飓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冯刚。你公司的GA2004型号的拖拉机为违规产品,涉及8台,违规资金48.4万元。

3、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建群。你公司的 9YF-2.2 型号的打包机为违规产品,涉及4台,违规资金6.52 万元。

4、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柯。你公司的9YF-2200型号的打包机 为违规产品,涉及4台,违规资金6.52 万元。

逾期不退还的,自应退还之日以LPR加付50%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451-57522940。

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