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绘就“老有所养”的幸福底色

□本报记者 杨惠暄

如何让老人们“老有所养”,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也是“幸福龙江”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幸福龙江的意见》《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4年)》中,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就老年群体津贴补贴保障、养老机构运营扶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提出了多项政策性举措,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连波对此进行了解读。王连波说,通过多项政策性举措一方面将有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将让全省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更有成色。

高龄津贴是一项惠及老年人的民生工作,也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

我省于2010年建立省级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全国第三个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省份。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89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2021年7月,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老年人主动服务。目前,全省有25万多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推动高龄津贴覆盖80周岁及以上全体老年人,让更多的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失能护理补贴是一项旨在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的制度。我省建立了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均享受失能补贴。

据统计,99%老年人居家或依托社区支持养老。省民政厅不断优化“民政牵挂 守护夕阳”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出台了《黑龙江省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撑。特别是,7月1日刚刚实施的《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这部彰显省委、省政府执政为民情怀、承载老年人“急难愁盼”的地方性法规,对怎样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什么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做出刚性约束,推动居家社区养老迈入法治轨道。

今年,为全面推动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省里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哈尔滨市建设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支持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以及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通过改造、改建、维修或配备必要的医养服务设施等方式,建设若干具有示范作用,且兼具失能照护、日托短托、助餐、助浴、助急等服务和智慧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省民政厅还要办好两件实事。一是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百村(社区)示范、千村(社区)工程、万户受益”适老化改造行动。二是加快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为预防和减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省民政厅联合省直9部门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要求各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