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北人民法院

凝聚合力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近年来,鹤北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延伸拓展司法服务,能动履职,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织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力网”。

制发司法建议,撑起司法“保护机制”。“我们将及时对法院制发的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积极回函,携手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鹤北人民法院对辖区的涉林木、野生动植物、水产品案件分析研判,就如何更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水产品,分别向辖区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合力为林区生态环境撑起司法“保护伞”。

创新普法形式,筑牢协调联动“防线”。“太不可思议了,细鳞鱼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我得赶紧让我老伴来看看,可不能因为贪嘴捕鱼犯了法……”面对林区职工群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习惯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鹤北法院多次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悬挂横幅、辖区走访、联席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常见保护的树种、野生动物和水产品种类进行普法宣传,激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做实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敲“警钟”。“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落下,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尚志林场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这是鹤北法院第3次将法庭“搬”进案发地,为百余名辖区职工群众上了一堂生态环保法治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教育社会效果在这一刻呈现重要意义。

“我们将持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司法保护绿水青山职责使命,继续在生态修复、协同保护、源头预防等方面能动履职,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森工林区贡献法院力量。”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鹤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涛既感责任重大但也信心满满。(卢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