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贤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C0LFE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三检通〔2024〕9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道里区友谊路280号)接受税务检查。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长志、王玲等人,自2024年5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