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我省正式推荐对象(8名先进个人和8个先进集体)。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8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电话:0451—8623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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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
黑龙江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我省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8名)
1. 王 浩 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党委书记
2. 朱 华 大庆市杏北爱心志愿者协会会长
3. 何丽霞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馆长
4. 张 函 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镇海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5. 张大伟 佳木斯市同江市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6. 胡志远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讲解部主任
7. 麻爱彦 黑河市孙吴县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8. 韩 阳 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长
二、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8个)
1.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伟街道万米社区居民委员会
2. 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员会
3. 大庆市委统战部
4. 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外四道沟村村民委员会
5.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村民委员会
6.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8. 哈尔滨工业大学曲拥措姆志愿服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