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城乡融合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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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就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为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刻把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要义,不断增强以改革赋能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实践本领,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能。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要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领域享有同等权利;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要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要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全面强化乡村振兴驱动

在高质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农业农村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聚焦乡村振兴资源要素短板,加强制度与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制约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城市人才、科技、资金、信息等要素向乡村流动,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牢牢扭住乡村产业振兴这一关键引擎,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产业振兴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和农民增收,增强对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支撑;要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富农制度供给,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快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要迈出实质性步伐。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在高质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既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要以改革创新焕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活力。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加强试点示范工作经验总结;要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在“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同时放活经营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要顺应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践需求,不断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效。要着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的同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高质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须着力促进土地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通过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等,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要着力盘活土地资源,释放土地红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加强统筹谋划,优化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管理制度与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现代农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