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韵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526009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三通〔2024〕10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80号)领取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肆万伍仟肆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45488.98)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