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巨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97F0W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哈税稽三强扣〔2024〕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道里区友谊路280号)领取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6月12日起从你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田地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35000**********9503)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税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柒元玖角贰分(¥4,837.92)。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