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胜广(身份证号:3709821980****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三通〔2024〕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道里区友谊路280号)领取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我局正在对你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进行检查,发现你未按规定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经检查发现你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合计371,072.99元,减除费用60,000.00元,专项扣除合计8,617.8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48,000.00元,应纳税额合计33,971.04元,已纳税额7,467.19元,存在应补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2022年度你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已纳税额等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