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为进一步拓宽哈尔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渠道,满足群众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近日,哈尔滨市发布《关于征询〈哈尔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公众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询公众意见稿)。10月21日~10月30日期间,如有意见,可反馈至公务邮箱15545180020@163.com或致电81798039。
根据《实施细则》征询公众意见稿,房票是指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量化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授权指定所涉项目投融资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出具给被征收人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换购商品房的凭证。
房票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房票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被征收人至少选择一套安置房源后,剩余安置补偿可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具体项目及事宜由各区政府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房票选房范围为入驻房源超市的哈尔滨市主城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公寓及可售车位)。
房票采用实名制电子票面,且带有唯一识别码,需载明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换购截止日期等内容。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为10万元/张,不足10万元部分按实际补偿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核发之日起计算。被征收人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的,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其中,3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5%的奖励;4~6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3%的奖励;超出6个月使用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