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法律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主体退出工作体系,提升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为企业高效有序退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国际一流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企业市场化破产退出机制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企业解散清算退出。企业清算退出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为了使债权人都能够平等受偿,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要求公司在终止注销之前必须理清其债权债务关系,使拥有同等债权的人都能够公平地实现其合法债权,而在公司清偿其外部债权人之后,还要保护作为投资者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也能够从剩余财产中得到公平的分配,同时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还要兼顾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二是企业的破产清算退出。企业破产清算是发生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宣告破产,在法院组织下,对其进行清算,偿付各类债务,清算完毕后企业法人资格终结。两种清算,都要经历财产清理、公告、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分配、注销等环节。目前,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易注销的公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而企业注销一般需要公示45天。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面推进破产制度改革,发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效能。一要强化企业风险化解能力。建立破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搭建综合性破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立经营主体困境识别和拯救机制;搭建庭外重组等多元化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多类庭外重组平台,积极推动解决困境企业在面临债务与经营危机时相关重点问题;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债权人委员会可以通过联合授信、组建银团贷款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支持其正常运营活动;加强劳动用工保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引导破产企业职工求职就业,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可由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进行托底安置。二要健全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便利破产清算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搭建“电子窗通”平台、“注销一体化”模块,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注销信息的联通校验和共享,为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完善市场主体除名机制,对市场主体处于开业状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予以除名标记。三是完善破产财产处置机制。允许管理人带封处置破产财产,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直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管理人无需再办理解封手续,即可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完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流程,破产企业拥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或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四是强化组织和人才的保障。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推进政策细化落实,梳理已有政策,研究落地情况和政策效能,推动破产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事项细化落实;扩充破产审判人才储备。加强破产宣传培训。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